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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农业科技园综合楼装修工程(二标段)
简易程序招标公告
永新县农业科技园综合楼装修工程(二标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吉府办字[2017]216号及吉市发改公管字[2018]14号文件精神,经招标人集体会议决定,现就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永新县农业局
二、工程名称:永新县农业科技园综合楼装修工程(二标段)
三、工程地点: 永新县农业科技示范园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交钥匙工程”,以综合楼建设全面竣工交付使用为目标,主要是综合楼二次装修、以及综合楼前期装修工程未完成的装修内容,并包括综合楼前期各项目完工验收后,按照施工图纸范围,需要在本项目实施时才能完成涉及的衔接施工内容(综合楼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均纳入本项目,除设计变更外,合同总价不予增加。
五、资金来源: 自筹
六、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约370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为******.89元。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100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建造师);
3.资格审查资料:
3.1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3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5招标公告响应承诺书(原件);
3.6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证原件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3.7“四大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有效岗位证书原件,须提供新版证书,旧版无效(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土建工程专业,安全员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3.8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9外埠进赣投标备案材料(如是外埠投标企业提供),外省进赣投标单位需提供外埠进赣投标备案材料(原件)或者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
1.时间:2018年12月14日10时30分。
2.地点: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评标办法及开标会程序:
(1)现场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2)由建设单位现场随机抽取让利系数(0.92,0.925,0.93,0.935, 0.94,0.945, 0.95,0.955, 0.96 ),抽取的让利系数乘以招标控制价为要约价(即中标价)。(备注:暂定价部分不参与下浮)。
(3)招标人以各投标单位签到表序号为该投标人编号,现场采用电脑或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现场查验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未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替补。
(4)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5)未中标单位退场。
十三、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2016〕1号《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违反本规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6〕1号规定执行。
十四、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十六、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返还,不计利息。
十七、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十八、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十九、其他
1. 实地勘察(投标人应当自行前往施工地点进行实地勘察)。
鉴于本项目与已经完工验收的综合楼前期所有各项目之间,存在施工无缝对接工作,包括综合楼土建(改造)、部分水电安装(如组培室供水供电)、消防安装(如喷淋头标高重调)、中央空调安装(如风口衔接)和电梯安装、监控安装、与组培中心的衔接,进场、竣工卫生清场和所有墙窗卫生,以及其它相关项目的衔接和补遗、改造和完善),实施风险较大,投标人应自行安排时间实地踏勘,获得有关的所有信息,确定实际工作量,并应充分考虑以上工程衔接产生的改造、完善、卫生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这种踏勘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中充分反映,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协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全部费用。
2.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2.1材料供应要求: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供货地点购前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
2.2材料结算办法:材料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为依据进行结算,主要材料(见附表)价格属于风险范围外的按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之外须使用的材料,由中标人书面报告招标人另行确认。
2.3设备供应要求:中标人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对设备所要求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各项指标采购设备。
2.4设备结算办法:以招标控制价中的价格为依据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之外须使用的设备,由中标人书面报告招标人另行确定。
3.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实际完工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款的25%;工程经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二年),上述款项均不计息。
4.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在永新县设立分公司。
5.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基本账户(不含企业分公司、办事处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2018年12月13日17:00时止)转入下列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整人民币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新支行
账户: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407 2101 0400 0793 1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在报名签到现场须缴纳资料费100元/家(不退)。
6.2招标代理服务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计取。
6.3投标人为参与投标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考虑到成本中去,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7.其他约定:本公告未明确约定之处,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执行。
8.中标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将资格审查资料全部装订成册,提供5册(一正四副)至招标人。
二十、投标人如有疑问可采取不记名电子邮件形式在2018年12月10日17:00时前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注明“永新农业疑问”字样,如有补充通知(补遗书)招标人将于2018年12月11日发至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补充通知(补遗书)是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
招标单位: 永新县农业局
联 系 人: 左先生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
2018年12月3日
附件:招标公告响应承诺函(附件点击下载)